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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改提高侵权违法成本

时间: 2013年09月04日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佚名 浏览次数:
    修改后的商标法,为从根本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从四个方面大幅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和现行商标法相比,许瑞表介绍,此次着力进行了四方面修改:其一,增加了侵权行为种类,将间接侵权的行为,即“故意为侵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明确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其二,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数额,并增加了从重处罚情节,“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其三,新增了惩罚性赔偿规定,提高了侵权赔偿额,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益或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范围内确定赔偿额,在这三者都无法查清时,法院可酌情决定法定赔偿300万元;其四,在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方面,新增规定,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证据判定侵权赔偿数额。

  此外,修改后的商标法还在方便商标注册申请人方面进行修改,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开放了商标注册的电子申请等;在维护公平竞争方面作出修改,如规定只有商标局、商评委及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才能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等。

  据悉,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累计注册量分别为1221万件、817.4万件,有效注册商标已达680.8万件,均位居世界第一。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从2014年5月1号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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