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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哲洙同志在全国工商联商会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 2012年03月01日 来源:全国工商联 作者: 佚名 浏览次数:
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掀起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热潮之际,我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工商联商会建设工作会议。两天来,我们学习了黄孟复同志的重要讲话,交流了商会建设的工作经验,听取了民政部同志的专题报告,征求了对工商联商会管理办法和商会章程范本的修改意见。通过认真学习讨论,大家对如何认识、怎样建设中国特色商会组织,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方向,理清了总体思路,探索了建设途径,认为这次会议就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简称“中央16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很有收获,达到了预期目的,必将对工商联商会建设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下面,我主要结合工商联商会发展实际,就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谈三个问题。
一、如何认识中国特色商会组织
中央16号文件首次提出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包括工商联商会在内的我国工商社团改革发展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着眼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作出的重要决策,需要我们进行坚持不懈的探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必须深刻理解工商联商会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生动实践中逐步形成并日益鲜明的中国特色,准确把握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时代内涵。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
作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判断,是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重大理论成果。初级阶段主要是经济不发达阶段。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党对此进行了长期的艰苦探索,在科学总结国内外建设社会主义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统一在一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我国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作出的正确抉择,也是我国对人类社会发展模式作出的独创贡献。商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离不开政府、企业、商会等工商社团三个基本要素。其中政府是市场监管主体,企业是市场竞争主体,而商会等工商社团则是政府与企业间的市场中介组织。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各类工商社团蓬勃发展。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开始启动,一些政府机构撤销合并,依托政府部门的各类行业协会相继组建;随着所有制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依托工商联的各类商会应运而生。在作为市场中介组织、企业自治组织、社会管理组织这一点上,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和一般商会具有共同特点。但由于利益的多元化,各国商会组织在处理各种关系上,都有很大差别甚至是根本区别。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工商联商会不仅是企业利益的代表者,也是职工利益的维护者,还是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者;不仅是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帮手,也是政府管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从工商联商会所处的地位看,与国外商会不同的是,我国商会与政府之间、与工会之间,并不是对立博弈的关系,而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大局,通过联系协调,推动和谐发展。不讲或刻意忽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目标下政府、企业(包括出资人和职工)、商会三者间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只讲或片面强调商会是企业代言人,就容易把商会建设引向偏离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轨道。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决定了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在建设现代商会进程中的方向
经过长期的奋斗、创造、积累,党领导和依靠人民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这个根本方向。实践证明,市场经济的发育越成熟,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就越高,商会的市场化程度和商会制度的现代化水平就越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工商联商会组织数量不断增长,会员覆盖面不断扩大,组织形态不断创新,探索出一条与非公有制企业需求相适应,以“自愿组建、自筹经费、自主管理”为特征的企业民主办会路子。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设管理民主、服务高效、行为规范、竞争有序的现代商会这一点上,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和一般商会具有共同特点。但任何一个国家的商会组织,无论现代化程度如何,都要与其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相吻合。在我国,工商联商会通过目前实行作为登记管理机关的政府民政部门和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工商联的双重管理,在体制上保证和坚持党的领导;通过服务会员企业生产经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实践中宣传和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自觉加强商会的党组织建设,引导会员企业出资人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在组织上巩固和扩大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执政基础。从工商联商会发展的方向看,与国外商会不同的是,我国建设现代商会,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首要的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核心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讲或刻意淡化党对商会工作的领导,只讲或片面强调商会的“民间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属性,就容易把商会建设引向偏离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轨道。
(三)“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决定了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我们党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具体化了的一项长期方针。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就是把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和主体,坚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并发挥主导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性质。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是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适应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伴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不断壮大。集体的力量大于个体的能量,组织的作为高于个人的行为。作为新的社会阶层的主要部分,他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更渴望通过商会的服务得到利益保护、政府支持、社会认可,更希望通过商会的自律促进企业发展健康、行业发展有序、社会发展稳定。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下,在“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指引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已经成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因素和内生动力,“两个健康”构成了一个互为融入、互为促进的辩证统一体。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这一点上,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和一般商会具有共同特点。但发展理念的不同,必然导致各国商会服务企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同。在我国,工商联商会既服务企业科学发展、引导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注重以人为本,在服务中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引导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商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团结、凝聚会员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彰显出在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已经成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更丰厚的成长沃土和更广阔的实践舞台。从工商联商会发挥的作用看,不同于国外商会的是,我国商会不仅要做经济服务工作也就是服务企业的工作,还要做思想政治工作也就是做人的工作。不讲或刻意放弃商会的思想政治工作,只讲或片面强调商会的经济服务功能,甚至倡导“去政治化”或“强商业化”,就容易把商会建设引向偏离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轨道。
二、如何建设中国特色商会组织
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作为一个时代课题,既是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对工商联在商会建设中坚持、体现、发展中国特色的明确要求。总结各地工商联商会建设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看到,工商联商会建设集中体现了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有机统一。实践证明,“三性”彼此依存、相互促进、不可分割、有机统一,是工商联商会的独特优势和中国特色所在,这也正是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具体化了的鲜明特征和本质属性。认识的分歧必然带来实践的差异,方向问题事关大局。“三性”有机统一不仅是一个理论创新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探索问题,更是工商联在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过程中一个绕不开、躲不掉、无法回避的方向性问题。理论不彻底,行动就动摇,动摇就是放弃。对此,我们还需要在实践探索中进一步形成共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工商联必须把“三性”有机统一作为商会建设之基,把促进“两个健康”作为商会建设之本,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一)商会建设坚持“三性”有机统一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
商会建设是否需要坚持“三性”有机统一的问题,实质是如何看待统战性问题。最近,社会上出现了一些错误言论,认为排除掉工商联的统战性功能是一种必然趋势。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还是要回到实践中来寻找答案。工商联本身就是商会组织,具有“三性”有机统一的鲜明特征。依托于工商联组建各类商会,由工商联指导其自身建设和活动开展,必然要坚持 “三性”有机统一。统一战线工作的主题是大团结大联合。团结和联合不是无原则、无目的的,这个原则和目的就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一切积极力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实上,虽然类型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不同,工商联商会工作都属于“大统战”范畴,在实践中自觉地、直接地体现了“三性”有机统一。无论是及时向会员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组织会员以工商联团体提案、情况反映等形式建言献策,还是注重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为会员做政治安排推荐,引导会员支持企业党建,工商联商会做了大量政治引导工作;无论是为会员提供信息、融资、技术、人才、法律、“走出去”等方面服务,还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等经济形势严峻挑战下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工商联商会做了大量经济服务工作;无论是引导会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企业文化,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还是组织会员参加光彩活动、感恩行动以及抗灾救灾等各种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工商联商会做了大量社会管理工作。这些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促进的具体实践,都是工商联商会工作坚持“三性”有机统一的直接体现。各地工商联商会建设的创造性实践还表明,不能牢牢把握统战性,也就不能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坚持“三性”有机统一,只会更加有利于促进“两个健康”,团结凝聚更多的会员,促进商会自身发展壮大。由此,我们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坚持“三性”有机统一,不是我们凭空强加的,而是经过工商联商会建设几十年实践所证明了的,符合我国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创新取向和基本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本质内涵和发展方向。
(二)商会建设坚持“三性”有机统一具有明确的决策依据
贾庆林主席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三性”有机统一是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工商联性质发展变化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判断,工商联的一切工作都要始终坚持“三性”有机统一,只有坚持“三性”有机统一才能充分发挥工商联的特有优势和作用。早在1991年,党中央在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就敏锐地关注到工商联向经济性倾斜、统战性渐趋弱化从而造成工作相当困难的问题,把如何继续保持工商联的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作为工商联工作的一个重大问题提了出来,并明确指出,工商联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组织网络是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的一大有利条件。这表明了工商联的组织网络,包括其设立的同业公会,都要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工作,也就是统战工作。2006年,党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新的着力点,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四者”联盟,提出了统一战线工作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拓展、向社区等基层延伸的时代要求,特别强调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必须坚持以社团为纽带、社区为依托、网络为媒介、活动为抓手,同时指出工商联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要在促进“两个健康”中发挥作用。这就要求工商联商会作为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主要面向县域、联系中小企业的社会团体,必须肩负起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的基层统战任务。2010年,中央16号文件明确提出,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而县级工商联和基层商会是工商联工作的组织基础和重要依托。党中央国务院把商会作为工商联的基层组织,把商会建设放在工商联自身建设的层面来强调,意味着新形势下工商联坚持“三性”有机统一必须上下一以贯之,贯穿于商会组建、运行、管理、发展各个环节。
(三)商会建设坚持“三性”有机统一具有紧迫的形势需要
目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中有903万家私营企业和3600万家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已超过5000万人。其中,通过4万多家工商联商会直接联系和服务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至少达到800万左右。这个数量庞大的群体有经济实力,有社会影响力,是不可忽视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根本任务,明确要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在全党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在当今世界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矛盾集中突显时期,商会建设如果不坚持“三性”有机统一,商会工作如果不坚持发挥统战功能,商会活动如果不坚持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这个群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那么,最终动摇的将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其他阶层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和我们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执政基础,最终影响的将是我们国家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对此,我们必须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牢牢把握、始终坚持、不断实践工商联商会建设的“三性”有机统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理想信念,为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凝聚最广泛力量。
三、如何指导商会建设工作
关于对商会建设工作的指导问题,中央16号文件强调工商联要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长期以来,各级工商联在商会建设实践中摸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指导做法,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指导缺位,重组建轻管理,不研究新问题新对策;有的指导越位,越俎代庖,对本该由商会自主决策的却一竿子插到底;有的指导错位,热衷于锦上添花,却很少雪中送炭,在商会最需要的时候放任自流。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央16号文件是指导工商联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指导工商联商会建设的行动指南。但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关键是要真正行动起来、切实贯彻下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必须在指导商会建设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工商联与商会的关系
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对商会建设工作的指导,前提条件是要正确处理工商联与商会间的关系。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工商联既是人民团体与也是商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工商联集人民团体与商会组织的属性于一身,保持了党的领导的统一性、成员主体的吻合性以及主要任务、组织性质、基本特征、职能作用的一致性,具有其他团体不可比拟的综合优势,本身就是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在2007年全国工商联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期间,我们与民政部反复协商并达成一致,全国工商联与中国民间商会必须使用一个章程,就是为了避免把工商联的人民团体属性和商会组织属性简单割裂开来。目前,全国31个省级工商联共有19个叫总商会,其中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12个;有9个叫商会,有3个叫民间商会,全部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我们要求的是,各级工商联在体现商会组织属性时,不论依法使用什么名称,都必须注重商会发展的内涵,坚持与工商联一个机构、一个章程、两块牌子,自觉把商会建设工作统一在工商联整体工作布局中。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工商联与基层商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工商联成立之初,改组改造后的新生同业公会,就是当时工商联领导的专业性组织;改革开放以后,由工商联审批设立的各类商会,一直都是工商联工作的组织基础和重要依托。这次中央16号文件明确提出“基层商会组织”概念,沿袭了商会作为工商联基层组织的历史渊源,指明了商会在工商联组织体系中所处的基础地位。我们必须明确,除了乡镇、街道、社区、市场商会,还有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等其他类型商会,都是不同层级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基层是促进“两个健康”的落点,是工商联一切工作的实践基础和活力源泉。抓商会,就是抓基层、打基础、重心下移;抓商会,就是抓准落点、深入实践、增强活力。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级工商联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提出的工作重心下移的要求,切实把商会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和全局性工作来抓。目前,全国有29个省级工商联已经得到本级政府授权,成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随着中央16号文件精神的深入落实,随着我国协会商会改革的不断推进,必将有更多的工商联商会成为独立法人。我们必须强调,工商联主管的商会即使登记后成为独立法人,也依然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因此,作为工商联基层组织的各类商会,其章程必须以全国工商联章程为根本,在明确体现全国工商联章程的宗旨精神和原则要求前提下,突出各自特色,不能在宗旨和原则上另搞一套,更不能矛盾背离。各级工商联要按照工商联上下级之间的工作指导关系,认真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不断改进和创新对商会建设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促进工商联商会的有序规范发展。
(二)指导与服务的关系
对商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是工商联加强和改进商会建设的两个方面。指导本身就是一种服务,服务就是指导的重要体现。一方面,要在创新指导方法上下功夫。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针对当前工商联商会发展不足和规范不够两个主要问题,既要注重商会和会员的数量增长,加快扩大商会的组织覆盖面和会员覆盖面,又要注重商会管理和运行的质量提升,着力提高商会活动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坚持引导教育与服务支持并重,既要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坚持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优势,也要把握和体现我们党对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长规律的深刻把握,切实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商会各项服务活动中,通过教育增强服务的目的性;真正在商会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具体实践中潜移默化地加强政治引导、政策引导和责任引导,通过服务增强教育的感召力。坚持分类指导与典型引导并重,既立足商会发展实际,区分商会类型、区域、行业、发展阶段,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指导,也注重总结商会发展经验,宣传商会发展成就,从建设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规律层面树立典型,进行更有实效性的引导。坚持上下联动与内外互动并重,既要求工商联系统上下都行动起来,也要把社会各界力量都动员起来,逐步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民政部门监管、社会各界支持、工商联具体负责的指导工作格局。另一方面,要在增强服务实效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积极参与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商会的监管,注重开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理论研究,为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加大对商会会长、秘书长、专职人员的理论政策培训和业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其对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认识,明确商会发展方向,增强其建设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自觉性。要深入商会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对商会在组建登记、运行管理、开展活动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三)借鉴与创新的关系
实践没有止境,工商联商会建设也必然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过程,必然是一个动态发展、开放兼容的过程。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商会建设,要始终立足于基本国情,始终着眼于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商会特点,坚持将借鉴与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工商联商会建设的探索性、开放性和包容性。借鉴,要以我为主。正确处理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的关系,既要继承我国商会中蕴藏的中华传统优秀商业文明,也要学习西方商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积累的现代商会建设经验,主动吸收国内外商会发展的一切有益成分。借鉴不能简单地照搬照套、囫囵吞枣,而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弃粗取精,为我所用,决不能失去中国特色。比如讲,国外的许多商会,其建立的初衷就是把会员团结起来与政府和工会对抗。这方面,我们就不能盲从。创新,要立足实际。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需要改革创新的思维、善于创新的作为。实现商会的又好又快发展,需要创新;解决影响工商联商会建设的难题,需要创新;建立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体制机制,更需要创新。创新不能好高骛远、脱离实际,不能脱纲离谱、走样变味,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创新,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创新。实践证明,只有把借鉴与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的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发展道路。
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工商联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把好工作方向,把中央16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商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在促进“两个健康”中发挥更大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工商联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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